第281章 朝归倭附(卌四)议加征(1 / 2)

大明元辅 云无风 2755 字 2个月前

人非圣贤,孰能无欲?或求利,或求名,或求心安。

然而无论求利、求名,亦或者求个心安理得,在面对“千古帝王”、“千古名臣”之时都没有丝毫冲突,甚至可以说无论你求的是什么,其实“千古帝王”、“千古名臣”都能满足!

这绝不仅仅是万世之美名,它同样也是利,甚至能带来心安。

美名从来不仅仅局限于美名本身,它原本就能带来巨大的利益。而且,这种利益可以是显性的,也可以是隐性的,只要你乐意就好。

孔子的“万世师表”,造就了以儒家为“国教”的历朝历代中那永不缺席的“衍圣公”,这就是美名的力量;鞑清乾隆年间状元秦大士瞻仰岳飞墓,写下了“人自宋后羞名桧,我到坟前愧姓秦”,这便是恶名的影响。

名,从来都不单单是名。尤其是在中华文明这个特别的社会文化体系之下,它所拥有的力量没有人能准确衡量,但一定无人敢于小觑。

至于心安……五位阁老学了一辈子的儒学,谁还没有个“为天地立心,为生民立命,为往圣继绝学,为万世开太平”的崇高理想?

做不做得到另说,至少心底里一定是认可这种理想的。尤其是在自己无需付出巨大代价的情况下,谁不愿意证明一下自己也是这样的儒门赤子?

“内附!朝鲜必须内附!”王家屏猛然深吸一口气,须发皆张,双膝跪地,叩首高声奏道:“老臣泣血上奏,无论前路如何艰险,朝廷必须排除万难,切实保证朝鲜内附一事顺利完成!满朝上下,敢出异论者,可杀也!”

“可杀也!”

阁老们宛如林中群鸟,一鸣齐鸣,随着王家屏表态坚决支持朝鲜,一齐表态支持,尤其是这“可杀也”三字,说得坚决之极,杀气凛然,竟似面对不共戴天之寇仇。

朱翊钧满意至极,昂起下巴,傲然道:“今我大明德被四海,威震八方,接受朝鲜内附乃是顺理成章。诸位爱卿之请,朕便应了。”

他微微眯起眼睛,伸出右手,摊开手掌又猛然一握,缓缓道:“天之有赐,朕……岂敢拒之!”

“吾皇圣明!”五位阁老拜伏于地,齐声颂道。

“众爱卿平身吧。”朱翊钧一摆手,露出笑容,自己回到御座之上坐好,满意地道:“本来呢,日新还有一份附文,讲的是将来朝鲜的经济发展方向。不过那篇附文可比这篇长了太多,此番就先不拿给众爱卿逐一过目了,俟后朕会让司礼监抄送去内阁,还望众爱卿细细审论。”

王家屏欣然道:“要说经济问题,老臣对南宁候那是心服口服的,既然出自南宁候的手笔,想必不会有什么大的疏漏。老臣这边只能说尽量拾遗补缺,力争使其尽善尽美。”

高务实改革这么些年,成果之显著有目共睹,但凡不是个瞎子聋子,对于经济发展问题这一块,就还真没什么好说,因此纷纷谦虚表态。

不过接下来,浙江宁波人出身的沈一贯却“不得不”站出来,为“江南百姓”请命了。

“皇上,朝鲜内附事关重大,没有一支大军驻扎当地恐怕不太妥当,而臣却听闻南宁候尚有继续征伐倭国本土之意……如此,则臣不得不表示反对。”

朱翊钧眉角一扬:“哦?沈先生有何见解?”

“皇上明鉴,自隆万以来,大明中兴,如今虽然国力鼎盛,但毕竟这十年来战事不断。皇上请细想,这些年先有伐原之战,消耗近十年积蓄;继而播州、朝鲜、江南三地同时用兵,虽因禁卫军威名故,江南之乱发兵即止,但也花费三十余万两。

播州之战前后花费约五百万两,这还不算战后敉平之费,据说又有百万两之多,那就是六百万两。

朝鲜之战,壬辰初乱时至停战册封,花费约四百六十万两;辛酉再乱至如今,具体花费虽需户部核算,但据臣大致估算,恐怕已经超过六百万两。

如此前后合计,仅为这朝鲜一战,朝廷开销已超千万之巨。虽以南宁候理财之能,亦不得不在江南五省加征商税,然税收一高,则民间凋敝,百姓苦不堪言……”

“且慢。”见沈一贯又开始扯什么民间凋敝,梁梦龙忍不住再次搬出在内阁时的说法,道:“南宁候这商税是面向豪商巨富所征,于普通百姓未加一文。此事在内阁时已经说过,沈阁老何以又来劳烦圣心?”

“不然。”沈一贯面色淡然,道:“南宁候之税固然是向豪绅巨富所征,但自古豪绅巨富总能转嫁赋税,不是吗?

这笔银子虽然看似出自豪绅巨富,实则豪绅巨富难免以此为借口降低名下雇工薪俸,或借口朝廷战争所需,逼迫雇工延长工时,鸡未鸣而人必至,日已落而不能归。”

梁梦龙则道:“这些情况确实可能出现,但其根源不在于征税,而在于治理。若地方治理无缺失,何以有人敢行此不法或不德之举?此事当由内阁召集户部及三法司商议规制,而非将其归咎于加征。”

沈***:“朝廷出一规章加以约束,固是治国理政之正理,然则绝非一时可得,然今江南之民怨何以舒之?”

梁梦龙皱眉道:“沈阁老开口民生凋敝,闭口民怨沸腾,其证据何在?此番援朝加征,皇上与我等都是清楚的,不过是对门摊税、钞关税与海关税三项进行了加征,并且这门摊税还对方圆五丈以内小摊小铺免征,真有沈阁老口中这般危害?我看不至于。”

这里需要稍稍介绍一下大明的商税,虽然后世主流说法一贯都讲大明的商税约等于无,但这个说法还是过分了,有肯定还是有的,甚至从种类上来说还不算特别少,只不过是税率比较低,而且免税范围广。

明初,实行鼓励工商业发展的政策,所以商税制度简约。商税的征收机构为各地课税司局,国家对课税司虽规定限额,但不务求增余。

课征办法因课征对象不同而异,对行商、坐贾贩卖的各类手工业品,一般估算货物的价值,从价计征;对竹木柴薪之类,实行抽分;对江河湖泊所产,征收鱼课。

课征手段有本色,有折色,一般多以钞、钱缴纳。税率一般为三十分之一,且免税范围可谓极广。

这个“极广”到底是有多广呢?简单举例几项:凡嫁娶丧祭之物,自织布帛、农器、食物及既税之物(用于交税的),车船运自己的物品,以及鱼、蔬、杂果只要不是拿去卖的,皆可免税。只有买卖田宅、牲畜要纳税,契纸要纳工本费。

此外,大明当时还多次裁并税务机构。为了防止税课官吏的侵渔,又规定在征收商税之地设置店历(即登记册),登记客商姓名、人数、行止日期等内容,以备核查;同时明示征收商税的货物名称,凡未标明需要纳税的货物,通通都免税。